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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3年8月4日)


  根据杭政办发[2001]219号文《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为更好地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其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是指家庭每人占住房使用面积;
  核定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户内人口包括:夫妻、子女以及同住一处的夫妻双方的父母亲;
  家庭成员中属农业户口的配偶、子女纳入核定家庭人均使用面积的人口数。
  3.经济条件:已领取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困难)》的家庭。
  (二)面积核定方法
  1.下列住房面积须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3)现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5)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6)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住房;
  (7)违章搭建的住房(在拆除后,可不核定为其现住房面积)。
  2.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集体宿舍或借住的办公用房;
  (2)承租的私有住房;
  (3)现住父母或子女、属三代及以上同住家庭的住房;
  (4)兄弟姐妹的住房;
  (5)朋友、邻居的住房。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
  2.申请廉租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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