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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成果。按照“巩固成果,长效管理”的要求,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防止“三乱”反弹。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摊派项目均一律取消。按要求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全省范围内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办法,遏制货车严重超载问题的蔓延,规范公路运输秩序。尽快出台治理公路河道“三乱”长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公路河道“三乱”中的典型问题,推动面上工作。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围绕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切实解决部门和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省统一开展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公用事业单位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非典防治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某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省、市(厅)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强化评议纪律,科学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把民主评议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部门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要加强调查研究,从现行体制机制上分析产生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原因,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省教育、卫生、药监、农林、交通、公安、监察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纠风工作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部门要对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注意总结推广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努力做到纠风工作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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