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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和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乡镇机构等配套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稳定农民税费负担水平。坚决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继续稳定农业税及其附加、“一事一议”筹资和农村“两工”政策,稳定农业税赋,并使农民承担的“两工”和以资代劳比上年有所减轻。采取措施减轻纯农户负担,确保实现“村村受益、户户减负”目标。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限额提取,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不准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准不议事就向农民筹资。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确保人员精简分流到位。下决心把村干部数量压缩到省委、省政府规定的范围以内,并合理核定村干部报酬标准。突出抓好农村改水、农村草危房改造、基本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消农业特产税等惠及农村和农民的四件实事。
  2.积极稳妥地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发生新的债务。不准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坚决取消一切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和承担劳务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村级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上级部门在农村兴办水利、道路等生产和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强行要求乡村进行资金配套。根据国务院规定,暂停税费尾欠的清收工作。
  3.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核,开展对农业生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收费问题的专项检查。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规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并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农民在非建制镇规划区建房和农民外出、外来务工除收取证照、证书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4.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继续实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和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干部作风粗暴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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