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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1.严格规范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研究制定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具体办法。
  2.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招生指标转到所属民办二级学院变相高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形式高收费、乱收费;不得向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3.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尽快出台教育乱收费处理处罚办法,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学校收费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兼顾患者、医院、企业之间的利益,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群众就医收费过高的问题。
  1.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制度。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推行一级医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药品采购财务核算,因集中采购降低的价格60%要让利给患者。积极推行一次性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中标药品核价办法。加强对全省药品价格,特别是与防治“非典”有关药品器材价格的监督管理。
  2.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加大对集中招投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购销机制。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省内药品招标市场禁入制度。
  3.综合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给付患者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要做好防治“非典”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严厉打击借预防“非典”之机哄抬物价发不义之财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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