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
1、整治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整治。
1、整治的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所属或所在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
2、整治的内容:
对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消除火灾隐患并按照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三、方法步骤
治理工作要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工作总结5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6月27日至7月6日。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部署。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在7月7日前向社会发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整改时限和设立的举报电话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