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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政办[2003]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我省是缺粮省,又是自然灾害频发省份,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确保粮食安全更应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增强我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能力,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闽政[2003]11号),对建立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每年除正常的种子储备外,应增加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截止5月底,除省级和厦门市按要求落实了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任务外,其余八个设区市均未按要求落实储备任务,个别设区市甚至尚未开始正式启动,各县(市、区)中也仅有大田县、城厢区、石狮市合计安排种子储备专项经费20万元,储备3万亩应急种子。为尽快落实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制度,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经省政府研究,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制度是粮食安全预警应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关键性措施。特别是当前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建立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分级储备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务必从确保社会安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应急种子储备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任务,制定方案
  根据《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规定,全省要按50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建立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制度,省、市、县(市、区)分别按15%、15%、70%比例储备(储备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各地务必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储备任务,抓紧制定种子储备方案,明确储备作物种类、品种、种子数量和储备资金等,并于6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的落实。一是种子储备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今年尚未安排储备专项经费的,要追加预算,已安排专项但金额不足的,要补充差额,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并在7月20日前下拨使用。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储备种子贷款贴息、收储管理费用、仓库租金、设备添置、维修以及储备种子到期转商亏损补贴等开支。二是确定承储单位,尽快落实种源、仓库、资金等,确保储备种子按时保质保量入库。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对种子储备工作的管理。省农业厅、财政厅要认真做好省级75万亩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的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各地种子储备工作的检查监督。各设区市不仅要认真做好本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还要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县(市、区)种子储备的尽快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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