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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修市区成片旧楼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修市区成片旧楼区的通知
 (津政发[200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第6次市长办公会和区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10项工作决定的有关内容,现就综合整修市区成片旧楼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综合整修的旧楼区应为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中未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的旧楼房住宅小区。被列入今年综合整修计划的是已通双气的成片旧楼小区。综合整修总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区为主、各方参与、先易后难、随修随管。整修资金市补助一部分,其他部分由各区、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分别筹集。通过整修,使旧楼区设施功能、环境容貌有较大提高和改善。
  二、组织领导
  全市综合整修旧楼区工作由副市长只升华负总责,下设综合整修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喜瑞任主任,市建委副主任张泉芬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综治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市综合整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领导要求,负责指导、协调市区综合整修旧楼区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审核施工计划,组织推动并检查督促综合整修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内六区及滨海三区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整修办公室,由主管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辖区综合整修旧楼区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根据综合整修旧楼区的总体安排,2003年年底以前要完成市内六区及滨海三区已通双气的成片旧楼小区的整修任务。在市综合整修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旧楼区综合整修负总责。
  综合整修旧楼区的任务主要有10项:1.拆除旧楼区的各种违法建筑和违章棚亭,清整小区和楼道的环境卫生,架空明线全部入地;2.实施绿化;3.修建小区围档;4.新建或更换路灯、楼道灯;5.修建甬路及在小区空地实施铺装;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自行车存放设施,规范停车车位;7.按规划要求,新建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及场所;8.修整、粉刷楼体楼道;9.部分楼房更换管线;10.研究制定有关旧楼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加强旧楼区社区建设的意见,整修后的小区全部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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