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
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津政发[200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985件政策措施文件继续进行清理,决定再停止执行53件政策措施文件。这些政策措施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文件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已修改、调整或废止,本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也应停止执行,共计8件(见附1);
二、文件规范的内容已被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其他规定所取代,故停止执行,共计12件(见附2);
三、文件规范、调整的对象已不存在,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已经结束,已失去法律效力,故停止执行,共计33件(见附3)。
附:1.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第二批)目录(一)
2.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第二批)目录(二)
3.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第二批)目录(三)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1: 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文件(第二批)目录(一)
(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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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措施文件名称 │ 文号 │ 停止执行理由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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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批转市政工程局、市财政局《关于报批│ 津革发 │1991年交通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 │
│ │<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的│[1980]26号 │于发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 │市市政局│
│ │报告》 │ │定>的联合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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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津政发 │ 上位法已废止 │市经委 │
│ │中央军委《关于节约石油的通知》和国│[1981]173号 │ │ │
│ │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的实施│ │ │ │
│ │办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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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合理│ 津政发 │ 上位法已废止 │市科委 │
│ │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通知》│[1982]146号 │ │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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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转发人民银行市分行《关于加强我市 │ 津政办发 │ 上位法已废止 │人民银行│
│ │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意见》 │[1989]45号 │ │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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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关于印发审计署发布的《行政单位定 │ 津政办发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颁布了《│市审计局│
│ │期审计制度》的通知 │[199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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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批转市经委、计委、体改委《关于在我│ 津政发 │1999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市经委 │
│ │市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制的意见》 │[1991]54号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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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批转市编委制订的《天津市事业单位 │ 津政发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事业单位登│市编委 │
│ │法人资格认定登记暂行办法》 │[1993]17号 │记管理暂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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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地管理的通知│ 津政发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市林业局│
│ │ │[1998]91号 │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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