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省里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供销、司法、教育、科技、科协、文化、计生、共青团、移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口部门要继续搞好“绿色证书工程”,“绿色电波入户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实施;科协系统和农广校系统要继续抓好农村党员的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宣传、人事、劳动、计划、财政、税务等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专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经费,用于编写、录制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文字音像教材、师资培训、多媒体教育以及宣传、办点等工作。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定的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经费。同时,要广辟筹资渠道,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
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要有效地整合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资源,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以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骨干,以农业高等和中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上下贯通的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培训体系,为实现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培训目标提供保障。建有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的地方要与农民素质教育资源共享。
要切实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质量。坚持因地制宜,讲究针对性,突出实效性,注重带动性。善于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覆盖面。开展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规范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积极开展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教研活动,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促进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的激励机制。要建立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考核制度,对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按照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学校毕业生,申请所学专业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学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可予免考。今后,从农村招聘人员,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各类金融机构要优先为经过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培训的农民提供信贷支持,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开发的,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列为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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