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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工作,鼓励服务型企业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再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主辅分离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鼓励城镇社区发展服务业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落实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落实和完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要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定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制订办法,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切实摸清“4050”人员底数,逐一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为其提供专门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促进更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五、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资金,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要按规定全部出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因企业困难、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且经社区证明确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的各类资金渠道筹措资金,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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