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政策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完成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制定出台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城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三是对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证情况向税务、工商等部门通报。确保7月份以后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必须将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要安排好再就业资金,确保这项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6月底前,各市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将今年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数分别报告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严格与各地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各地在确保协议期未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可以统筹安排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积极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在具体实施各项扶持政策时,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和积极促进再就业出发,切实保证中央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各项再就业政策得到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努力为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在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落实担保机构。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要抓紧督促各经办银行加大再就业小额贷款启动工作力度,简化贷款手续,使小额贷款业务尽快开展起来。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年度税费收缴的任务。
三、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促进充分就业双重目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发展经济与增加就业岗位有机结合、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努力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千方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要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开发社会化服务岗位,引导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当前,要特别注意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与开发社区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