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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3]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配合不得力,政策措施不落实,工作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劳动力供求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都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尚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更增加了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难度。为加快推进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省净增就业50万人以上,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4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制,按月、按季度完成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于幼军任组长、副省长郑茂清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编办和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解决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省劳动保障、财政、物价、税务、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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