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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3]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我省在建设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我省建设市场秩序,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这一领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州长、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计划、财政、监察、审计、建设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办、联络工作。专治办应建立联席会议、督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各级专项治理责任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改革和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严格工程管理。各地要强化投标人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法人负责制,突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主管作用。在今后的招标投标活动中,项目经理必须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不得由业主指定。中标项目的工程款往来应纳入项目经理所在企业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建设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设立银行帐户进行工程款往来,不得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大额提取现金或以个人银行信用卡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对存在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一经查出,必须清退出场,并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三、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投资和规模,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今后凡利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都要逐步实行代建制,变“谁使用、谁建设”为统一管理、集中建设,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今年先从省直机关单位选择安排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建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建设、计划、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试行。
  四、继续完善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确保评标结果科学公正。各地要继续完善现行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研究制订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禁止投标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投标人中标行为。各级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和严格监督。为了打破行业、地区界限,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已设有评标专家库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两级都要充实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并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联网,必要时从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同时,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教育,建立评标专家工作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除名,今后不再录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规范其代理行为。所有招标投标的制度规定都要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以便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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