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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8.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各级政府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州)、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行业)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省财政要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州)、县人民政府都要设立并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职业学校的设备建设、师资建设和资助困难学生。
  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市(州)、县政府和省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要力求达到10%;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作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各类企业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从2003年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将按上述标准提取加以统筹,全额用于本地区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19.政府提供或行政划拨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减免基建规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
  金融机构要运用信贷手段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
  20.职业学校按标准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和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对违者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加强领导,依法管理,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1.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依法治教,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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