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15.市(州)、县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重点,增添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教育“5511”工程的相关项目,并根据当地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实施有关科教兴农、科教兴县的其他工程或计划,使职业教育坚持为“三农”服务。
各级农业、科技、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充分依靠农村职业学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各种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职业学校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农户的合作、联系,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土地划拨、基地建设、师资配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获得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回乡务农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聘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土地承包、信用贷款、创办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扶持。民族地区要将职业教育纳入《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认真实施。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七、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16.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要接受1至3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新增劳动力也要在就业前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要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和不履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17.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要在各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坚持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以及贷款、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逐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多元投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