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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8.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制定促进本县区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进一步健全以骨干示范性农村职业学校或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向村组延伸辐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做好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智力扶贫开发等工作。切实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搞好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更加紧密的结合。
  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9.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市(州)、县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其中有条件的市(州)要办好1所高等职业学校,1至2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原则上要办好1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或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点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多种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积极促进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股份合作”、“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或合作举办职业学校。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行业举办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大力推进企业办学。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岗前、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规范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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