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4.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发展职业教育,合理规划、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使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完善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办法,扩大中职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比例,争取2005年达到25%;发展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使25%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能接受本科高等教育;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试验。
三、改革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
6.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省政府的统筹下,明确各部门关于职业教育的职责,促进各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估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7.强化各市(州)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市(州)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状况,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合理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正确引导和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省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由省级有关部门与职业学校所在市(州)联合共建、共管,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