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晋政办发电[2003]95号 2003年8月4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里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切实加强了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管理。特别是从6月1日开始,我省进一步深化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为重点的“六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1月至7月,我省发生了2起雷管被盗、丢失案件;2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3人;5起民爆器材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13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民爆器材丢失、被盗以及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屡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民爆器材漏管失控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三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仍然薄弱。目前,全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逐渐进入旺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辛集市“7·28”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管明电〔200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加强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整顿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有关部门,要依照《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立即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合法的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摸清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底数,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企业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二是厂房布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擅自迁移厂址和改变厂房用途的现象;三是危险性建筑物是否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四是带药生产工序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各危险工序或储存库房有无超量领药、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原材料是否分类存放。对存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坚决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等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