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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
 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98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二00三年六月六日)

  为稳步推进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是广大农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全局。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加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屡禁不止,侵犯农民自主权和混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村级财会人员专业知识贫乏,账目不清;有些地方财务公开流于形式,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行政村为单位建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当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有两种管理体制:一种是沿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体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直接管理;另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从行政管理体制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引导村级基层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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