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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前我区城市建设的重点,是城市道路、停车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设,商贸市场、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要以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城市布局,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为近期建设发展目标。
  二、依法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对城市、镇、乡村建设发展的综合布局和调控手段,是发展蓝图和建设依据,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编制城乡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富有特色。要根据自身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抓住城镇、乡村建设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的问题,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文化等现实条件出发,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合理确定各自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切不可脱离实际,互相攀比,急功近利,做表面文章。今后,各市、县在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调整前,必须报总体规划的原审批机关认定批准后方可进行。编制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方论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也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编制和报批。
  三、抓紧修改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坚决制止脱离实际的建设项目
  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各设市城市要抓紧编制或调整近期建设规划。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各市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时,必须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自然资源、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对城市近期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要有切合实际的安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应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占地规模,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审查、报批和备案核准制度。各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先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建设厅备案,若上报备案的规划存在问题,自治区建设厅可要求予以修正。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由自治区建设厅转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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