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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
 北京市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3]13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为积极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指导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相协调,促进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使其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2003年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工资指导线实施基本情况: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728元,比上年增长14.6%,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9343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7627元,增长16.5%;中央在京企业27605元,增长20.8%。
  以上数据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中央在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明显高于基准线水平,并超过预警线5.8个百分点,进一步拉大了同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
  (二)全市企业、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也呈现较快趋势,分别高出基准线4.4和7.5个百分点,其中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1.5个百分点。一方面反映出我市宏观经济运行良好,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企业工资增长的内在需求较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对工资指导线的指导工资分配作用认识不足,自我约束能力不强,造成工资增长速度超过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工资分配过分向职工个人倾斜的现象。
  二、2003年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应注意的问题:
  (一)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2003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工资指导线中的基准线是对大多数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基本要求。企业在确定当年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与行业相应指标的对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定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切忌盲目攀比。
  (二)今年由于“非典”原因给我市部分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在安排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等因素,做到合理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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