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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备注:
  1.以上工程项目已征求过各区、县级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2.以上工程除第13项外,都引自《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穗府[2002]6号)的重点项目;
  3.根据《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要求,2003年万人以上城镇要开始规划建设一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年度任务统筹安排资金的落实;
  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都要采用除磷脱氮工艺,有条件的还要进行消毒处理。
  二、饮用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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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实施年限│ 经费│
│  │            │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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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放│白云、 荔 │市环保局 │2002年至│   │
│  │水污染物企业,监督二级保│湾、花都和 │     │2005年 │   │
│  │护区内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增城等区、 │     │    │   │
│  │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 │县级市政  │     │    │   │
│  │            │府、环保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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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闭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白 云、 番│市环保局、│2002年至│   │
│  │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禺、花都、从│市农业局 │2003年6 │   │
│  │畜禽养殖场       │化和增城等区│     │月   │   │
│  │            │、县级市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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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撤销江村、神山、蚌湖、龙│白云区政府、│市环保局 │2002年至│   │
│  │归等定点屠宰场     │市商业局  │     │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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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市农业局,白│市环保局 │2002年至│   │
│  │密监控水源保护区内水体土│云、天河、海│     │2005年 │   │
│  │壤中农药和化肥的含量  │珠、芳村、花│     │    │   │
│  │            │都、番禺、增│     │    │   │
│  │            │城、从化等区│     │    │   │
│  │            │、县级市政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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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清除流溪河河面、沙洲的畜│市水利局、 │白云、花都│2002年至│   │
│  │禽养殖业        │市农业局  │、从化等区│2003年6 │   │
│  │            │      │、县级市政│月   │   │
│  │            │      │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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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流溪河水源涵养林的林分改│市林业局  │白云、花都│2002年至│   │
│  │造和建设        │      │、从化等区│2005年 │   │
│  │            │      │、县级市政│    │   │
│  │            │      │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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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新塘一带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增城市政府 │新塘镇政府│2002年至│   │
│  │69家漂洗厂全部迁离   │      │、广州市环│2005年 │   │
│  │            │      │保局、增城│    │   │
│  │            │      │市环保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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