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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03年-2010年珠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四)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
  重点抓好对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和发酵等工业污染的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工作,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广州恒丰染整有限公司、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广州油制气厂、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广州肉类联合加工厂、番禺东涌励业漂染有限公司和广州威达高实业有限公司A厂等15家占我市水污染负荷65%以上工业企业的全面达标工作;强化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珠江和流溪河两岸以及目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力度,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建设增城市新塘西洲环保工业园区,吸纳和引导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迁出的漂洗厂进园实施清洁生产和集中污染控制。
  贯彻“南拓、东进”战略,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五)加大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力度。
  2003年6月30日前,将位于我市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迁离或关闭;2003年10月底前,对经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后,污水处理逾期仍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停产整顿或关闭;进一步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项目和企业,清理整顿“十五小”企业,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电镀、漂洗、造纸和印染等污染严重企业;2005年12月30日前,将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塘一带69家漂洗厂全部迁离,准水源保护区内的漂洗厂污染物排放实现所有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2010年,水源保护区内(含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工业企业实现所有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严格限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控制农业污染,严密监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体、土壤中农药和化肥的含量;加快水源保护区和流溪河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六)加强河流两岸的生态、景观整治。
  根据珠江两岸的建设规划,高标准整治一河两岸,加大珠江两岸景观工程建设力度,按计划清拆沿岸的“两违”建筑和水上窝棚,整治沿岸的“六乱”现象。2003年8月底前完成沿江两岸的窝棚等违章建筑、露天垃圾堆放场的拆除、清理和复绿工作;加强对珠江广州河段水域水面保洁的管理,按计划进一步扩大珠江广州河段水域的保洁覆盖面;加强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处理工作;加强与佛山、东莞、南海、顺德和龙门等周边市县协调,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七)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切实纠正和制止一切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提高设施运行率和治理效果;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配备各类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装备,提高对水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在继续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工作的基础上,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和网络监控设备,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流溪河、西航道、东江北干流、沙湾水道)、前航道、后航道、广州与佛山交界断面等重点流域和我市约200家工业企业等重点水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和监控,并形成在线监测和监控网络。
  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珠江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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