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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意见

  6.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采购规模,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扩大全省政府采购的单位范围、资金范围和项目范围。
  二、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和监督机制;定期听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我省的政府采购政策;审定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政府批准;研究并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全省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公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并组织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负责省级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负责从事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委托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审定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必须具备的合同条款;规定和考核采购人员的专业岗位和任职资格;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质量并定期公布结果;对政府采购市场实行监督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事务。
  (三)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对纳入《四川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由各级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单位的集中采购由省政府重新组建的直属省政府的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该中心为非营利性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受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部门的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招标活动;根据各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接受各部门的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负责政府采购执行人员的培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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