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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琼府办[2003]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农业税计税价格通知如下:
  一、2003年,我省农业税改为折征代金,并实行全省粮食统一计税价格,每公斤稻谷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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