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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关于体育经营者举办体育类各项比赛、办各项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

邯郸市关于体育经营者举办体育类各项比赛、
 办各项培训班有关规定的通知
 (邯体市管字[1999]第12号 1999年11月8日)


各县(市)区文教体委、市内三区各体育经营单位: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体育健身、竞赛、培训、娱乐、表演等为内容,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体育经营活动日益丰富,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不断发展。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使体育在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极大的增强了体育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同时,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对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体育经营者举办和组织的体育竞赛、表演、办培训班中,存在着组织不严密、裁判不公、程序不对、奖励超标、奖品不兑现、比赛混乱、名次有争议、甚至出现罢赛、殴打裁判、打群架、办培训班教练水平不高收费高、收费不合理、不能保证培训时间等等不良现象的出现,破坏了体育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社会治安,影响了体育经营者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公平竞争、实事求是的良好形象。根据《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体育经营者组织、举办的各项竞赛活动、表演活动、办各种培训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体育经营单位和个人举办各项比赛、表演、办各种培训班,必须事先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以及工商、物价、公安部门有关证照方可举办。否则竞赛、表演、办班等项活动不但不能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举办竞赛、表演、办班等体育经营单位和个人,提前五天必须以文字形式向辖区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文教体委)申报。申报的内容有:
  1.大会秩序册、组织领导、机构名单、比赛、表演、办班名称,树什么“杯”名;
  2.比赛、表演、办班时间和地点;
  3.赞助单位和金额(物品);
  4.竞赛、表演、办班通知和规程;
  5.录取名次、奖励标准;
  6.竞赛、表演、办班收费标准;
  7.裁判员的委派;
  8.组织竞赛、表演、办班的法人代表、办培训班的教练员(老师)的姓名、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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