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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体育工作的决定

  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各级党政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广大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兵团、师、团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体育工作,切实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体育工作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一项内容和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条标准。
  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和健全兵团各级体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体育工作人员。兵团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及各师业余体校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严禁侵占、破坏体育设施。要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石河子市和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和北屯等4个新建市要逐步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体育设施。其他各师、团场也要从实际出发,搞好体育设施建设,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和小城镇建设规划。
  新闻舆论对促进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兵团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大力普及体育科学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并通过对兵团体育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兵团各族群众的荣誉感、凝聚力、向心力,在全兵团形成热爱体育、重视体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兵团各族群众身体素质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各单位要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把提高兵团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摆在体育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三个重点。三个环节:一是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三个重点:一是团场;二是工交商建企业;三是青少年即学校体育。群众体育要做到亲民、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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