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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体育工作的决定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体育工作的决定
 (新兵党发[2002]18号 2002年11月11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中央对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快兵团体育事业的发展,在实现“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中,更好地发挥体育的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高水平竞技体育对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体育还是促进友谊。增强团结的重要手段。通过体育活动,能够扩大人们的情感交流,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改善人际关系,建立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兵团体育事业是兵团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兵团体育事业,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努力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增强兵团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意志品质,对于振奋各族群众精神,提高文明修养和道德水平,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兵团的凝聚力,促进兵团两个文明建设,更好地履行中央赋予兵团的特殊使命,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兵团体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兵团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重视体育工作,支持体育工作,认真抓好体育工作。
  二、以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为指针,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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