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中央下划企业所得税,不论企业的投资性质和所有制形式,均由中央与省按比例分享,分别就地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根据财政部规定和我省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省分享,按中央与省分享比例分别就地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不再纳入中国移动集团的合并纳税范围。
(五)对中央和省投资兴建、所有权归中央和省的高速公路及省高速公路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联营和股份制,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就地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财政、国税、地税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防止收入混库。如出现企业隶属关系、投资比例界定不清等情况,由省财政厅负责界定地方分享办法和入库级次,并会同税务部门发文明确,税务部门严格执行。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收入征管,认真填写税收缴款书,对预算科目代码和名称、税款入库级次、各级次分享比例,必须分栏填写,不得省略。对实行跨地区分享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其缴款书的预算科目代码和名称有“项”级科目的,必须填写“项”级科目的代码和名称。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国库会计核算软件,严格按规定的分享比例、缴库级次办理税款入库手续。认真审核税收缴款书上的各栏内容,按照预算科目、缴款级次划分各级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对中央国库按照企业所得税分享系数分配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纳的所得税,省国库在收到税款后,要及时按企业所得税的相应款、项科目办理省级收入入库,并通知省财政厅。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运行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企业所得税征收、缴库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企业所得税分享政策落实
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财政、国税、地税和人民银行国库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做到税款按时缴纳,分级准确无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检查,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按规定进行纠正,其中对2003年已入库的企业所得税,要抓紧办理调库。今后,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国库等部门,不定期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并通过财政结算扣回混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