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整治内容
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对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保安服务业务,擅自招聘雇用人员,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并在社会上为受雇单位、个人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押运护送服务,联网安全报警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一律清理取缔。
(二)娱乐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配备保安人员,所需保安人员必须到保安服务公司聘请,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由公安、文化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保安服务公司对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人员要定期(6个月)换岗,坚持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在岗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要坚决撤换。
(三)重庆市公安局保安人员训练中心是经市公安局批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唯一具有办学、收费资格的保安人员培训机构。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和体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或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单位输送所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的,一律清理取缔。
(四)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旅游风景区等单位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低下,公司和保安员屡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按公安部和市公安局渝公发[2001]49号及渝公治[2001]112号文件规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和仿警服的,由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对这次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由市公安局林育均副局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游世程副局长、市文化局李治治副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余龙副局长、市体育局段杰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市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设立由谭明建副总队长为主任的整治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