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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在坚持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课时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分级的保安员教育培训制度。规模较大、具备相应教学条件的县级保安服务公司对拟招聘的保安从业人员可以进行岗前培训,经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或保安培训中心资格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各设区市保安培训中心要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基层,努力探索建立统一资格考试制度,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保安从业人员岗前资格培训或考试,不断加强保安后备队伍建设。为满足保安组织对各类保安从业人员的需求,加大保安力量储备,省公安厅将以省辅警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面向全省开展保安从业人员岗前资格培训,经资格考试合格后核发签盖“福建省公安厅保安员资格认定专用章”的蓝色《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由设区市公安局核发的蓝色《资格证》限定在本设区市范围内使用。保安组织不得聘用无《资格证》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在岗保安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保安业务轮训和年度考核,所持《资格证》要按规定进行年检。持有《资格证》超过二年仍未能就业的,在其后就业前必须参加不少于6天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规范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区建设,对社区保安队伍予以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社区保安队伍要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由县、区保安服务公司和属地派出所负责具体管理。保安服务公司主要负责服装调拨管理、阶级评定和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工作;派出所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社区保安员要按有关规定穿戴保安服装和标志,其主要职责是为社区和新村楼院提供安全防范服务;为社区大型集会活动提供临时性保安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工作,落实社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主动发现和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公安局应于2003年3月底前向省公安厅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附件:1.福建省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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