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资质年审的通知》(闽公通[2002]181号)规定,把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内部管理不善、违规经营、实行社会人员承包、接受挂靠、队伍问题突出的保安服务公司,撤并亏损严重的保安服务公司。要加强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扶持保安服务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其企业优势,积极引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保安服务公司的活力。要加强保安防卫装备建设,严格按规定标准为保安人员配备防卫装备,保护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内部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防止发生以保安员自称,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5.整治保安器材和保安服装、标志市场。各地要对非法使用。经营保安器材和保安服装、标志的行为开展一次彻底的整治。对保安器材和服装、标志应实行统一管理。要集中力量查处未经省公安厅批准违法从事保安器材和服装、标志生产、销售的企业。商店和摊点。对非法持有保安器材的组织与个人、未按规定调拨保安服装的单位以及违反规定着装的保安人员,要没收其保安器材和服装、标志,并予以处罚,同时要倒查源头,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他维护安全人员不得穿戴保安服装、标志,不得配带保安专用防卫器械。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在公安机关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彻底摸清非法保安组织、机构的底数和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特别是要通过明察暗访,全面了解掌握以各种名义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和向社会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组织、机构的情况,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1月21日至3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保安组织和机构,大力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要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将检查、清理和破案。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200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保安服务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各有关部门可以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做得好的地方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