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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确定工作重点,彻底清理整治。
  (一)整治重点。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抓住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1)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保安服务业务的,未经公安机关审批擅自设立保安组织的;(2)娱乐服务场所未按规定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人员的;(3)娱乐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4)未经公安机关和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所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5)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管理、经营不善,保安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低下,公司和保安员屡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6)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保安器材和保安服装、标志的。
  (二)整治目标。要通过清理整治,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推动我省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1.取缔任何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未经省公安厅审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成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不得擅自招聘雇用人员,在社会上为受雇单位、个人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押运护送服务和联网安全报警等服务。设立内部保安组织须经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不得对外从事有偿保安服务,保安人员数不得超出批编数。
  2.整顿娱乐服务场所保安人员的配备工作。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必须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并实行定期轮岗。营业性歌舞厅要按照核定容纳人数2%-6%的比例,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要按每50平方米配备1名保安员的比例,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
  3.严格控制开办保安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保安教育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安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闽公通[1998]239号)执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取缔非法开办的各类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查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开办的保安培训班和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所培训学员,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各类保安学校的实习生只能到保安服务公司或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内部保安组织实习,不得以实习为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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