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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皖发[2003]9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我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1998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省实施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对防止粮价过度下跌、解决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问题、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粮食产销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领域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农业结构调整不快,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粮食库存大量增加,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进展不快。因此,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已经成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省委、省政府在综合分析当前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从安徽省情出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这是继我省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发展形势需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应对国际粮食市场对农业的冲击,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化解粮食亏损挂账给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放开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搞好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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