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性措施办法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把不应由政府部门行政行使职能和社会能够办的事逐步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建立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加快体育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有利于协作竞争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十二)改革训练体制。继续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运动队,支持省市合办和省队市办、学校办、企业办及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优秀运动队。各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建立优秀运动队,各设区的市重点建设1—2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具有夺牌拿分实力的优势项目,经济发达的县(区)及全国体育先进县应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优势项目。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三)改革竞赛体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改变运动会单纯靠政府行为、计划手段的筹资模式。以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推进省运会等赛事的竞赛改革。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树立良好赛风。
(十四)改革体育院校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体育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办学,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体育人才。改革体育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体育人才,构建体育人才高地。
(十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切实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协、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分批进行单项协会的实体化改革。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调整、完善群众体育服务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加强健身气功管理,做好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五、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完善和落实体育相关政策
(十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保障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发展。要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新运动项目的开拓,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加强体育产业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补偿机制,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十七)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发展体育产业。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体育项目的建设,要在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政府现有投资兴办的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体育项目,要通过转让股权、出让经营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要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对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营的体育项目,在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以及其他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