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委[2002]86号 2002年12月3日)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把发展体育事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作为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对新时期体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但体育工作整体实力仍较薄弱,体育体制、机制还不适应新时期体育工作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人民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机遇,促进体育各方面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全面发展,力争到2010年我省体育水平全面进入全国前列。
(二)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省人口的42%以上,成年人体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90%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建成比较完善的竞技体育人才训练体系,培养一批在国内、国际体坛具有竞争实力的优秀人才,涌现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力争到2010年我省竞技体育水平全面进入全国前列。
——体育场馆设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建成省优秀运动队各个项目训练基地;各设区的市都拥有场馆配套、设施完善的体育中心,并具备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各县(市、区)拥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省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具备举办全国运动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