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
(苏发[2002]11号 2002年9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特作如下决定。
一、不失时机地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发展水平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对于增强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振奋民族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作出了较大贡献;体育设施明显改善,体育产业迅速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体育工作的基础整体上还比较薄弱,现行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现有体育设施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不够平衡;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基础项目不强,后备力量比较薄弱;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必须不失时机地推进体育强省建设。这是提高全民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江苏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体育强省建设。
(四)我省承办的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运会)和2003年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六届残运会),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对全国体育水平和办赛能力的大检阅、大练兵、大演习,同时也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强大动力。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全省动员,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承办十运会和第六届残运会的各项工作,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