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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市卫生局(责任人:李祥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抓好直接管理的医院、卫生防疫等单位的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所属各单位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系统专项治理开展的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按时上报整个专项治理总结,填报专项治理统计表。
  九、市民政局(责任人:魏长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抓好直接管理的福利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所属各单位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民政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系统专项治理开展的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按时上报整个专项治理总结,填报专项治理统计表。
  十、市工商局(责任人:周朝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抓好所属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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