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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领导并督促专项治理办公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拟制相关文件送审。
  (二)依法对专项治理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五)综合掌握全市专项治理情况,代市政府向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草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二、市安监局(责任人:肖健康)
  参与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查专项治理工作。
  三、市监察局(责任人:李昌伦)
  (一)对全市专项治理实施监察。
  (二)负责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查处。
  四、市总工会(责任人:张建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直属的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二)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系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专项治理结束后,按时上报整个专项治理总结,填报专项治理统计表。
  五、市商委(责任人:秦文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抓好直接管理的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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