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齐抓共管。各级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商贸、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旅游、人防等部门既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治理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还要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在宣传手段的运用上,既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功能,又要注重发挥传统宣传方式(如标语、墙报等)的作用,把宣传工作的触角伸向社会各个角落,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态势。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附件:1.重庆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重庆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统计表(略)
附件1: 重庆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责任人:朱新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