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7.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8.在执法检查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他。对于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监督抽查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督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20日)。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由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带队,组织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商委、文化局、教委、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旅游局、人防办等部门组成11个督查组,分别对各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全面验收。
(六)工作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30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商委、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10月25日前专题报告市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崔坚,市经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新仁任副组长,市文化局局长王洪华、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建新、市教委副主任彭智勇、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市民政局副局长冯秀文、市商委副主任宋培滨、市卫生局副局长方明金、市工商局副局长周余龙、市旅游局副局长孙逸民、市人防办副主任王难予、市安监局副局长陈中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陆汉成、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沁林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王沁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五处副处长杨红为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和“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共同抓,以保障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