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的教学楼、集体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及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教学、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督查验收和工作总结6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同时,各地要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自查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检查与整改并进的原则。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部门直接管理的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人防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向当地人防办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当地专项治理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