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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3]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3〕4号)精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00三年六月)

  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要求从今年7月至10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为切实搞好我市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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