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3]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3〕4号)精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00三年六月)
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要求从今年7月至10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级公安、安监、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为切实搞好我市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总体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