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
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关于《重庆市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重庆市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
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实施意见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市减负办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和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0号)的精神,切实将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推向深入,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站在促进改革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和站点设置,遏制公路“三乱”现象,提高公路通行效率,降低收费成本,切实减轻社会和人民群众负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为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实现重庆新的振兴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纠风办、市交委、市减负办、市市政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单位为市交委,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成立相应的机构,以保证工作的衔接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