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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

  (十一)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群众性体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依法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投人,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人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十二)加快体育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配套。“十五”期间,省体育中心重点工程要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地要把重点体育场馆和多功能的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作为搞好城市配套建设,活跃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内容抓好,并与人文景观紧密结合;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建体育设施,建立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体系;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各级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四、积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努力增强人民体质
  (十三)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全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各级党委、政府及行业和部门,要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摆在重要位置。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各级全民健身领导机构,要肩负起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健身齐抓共管的局面;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运动会和体育健身比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占领群众业余文化阵地;注重区域体育、城乡体育的共同发展。
  (十四)切实抓好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坚持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形成特色。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体育师资建设,落实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经费,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重点,加强对青少年课余训练网点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每个市(地)要有4至8所开展课余训练的中小学重点校、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和发现体育人才。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应建立高水平体育运动队,不断提高大学体育运动水平。
  (十五)创造性地开展好以乡镇为重点的农村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农民文化体育指导站等组织机构,配备兼职体育工作管理人员,把农民参加健身锻炼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农民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民族等各种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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