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亚运会二人次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二人次冠军;
5.向国家队输送三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三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队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五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二人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二次前二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五名以上运动员或有五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二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第七条 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
一、三级教练
(一)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二)初步了解体育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练
(一)担任三级教练工作二年以上或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训练教学工作一年以上,取得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训的运动员3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三、一级教练
(一)具有体育院、系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二级教练工作四年以上,取得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自治区级以上体育学术会议上宣读一篇本项目论文。
(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借助字典查阅本专业技术资料,水平达到自治区人事厅规定标准。
(四)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二名,集体项目五名(不对口输送按个人项目计)运动员,同时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全国相应年龄层次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全区比赛冠军或破自治区纪录;
3.旗县体校在全盟市比赛中获冠军;
4.越级输送到优秀运动队一名运动员,并在自治区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5.运动员输送后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6.运动员输送后达运动健将一人,一级运动员三人;
7.集体项目,在全国(旗县体校在全区)相应年龄层次最高水平比赛中进入中游水平,输送后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进入中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