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完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制的意见
(内政办字[2000]19号 2000年2月22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实施体教结合,共同搞好学校课余训练,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的规范建设和健康发展,提高我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水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和群众体育技术骨干,现就调整和完善我区青少年体育训练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体校的性质与基本任务
体校是一所正规的、纳入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管理序列的、既要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任务又要实施体育专项运动技能训练的、亦读亦训的体育特色学校。它的基本任务是在青少年中开展体育活动,传授体育基础知识,提高他们的专项运动技能,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需要的群众体育技术骨干。
由于体校开展训练的层次不同,所以任务也有所不同。初级训练层次,是指基层学校的体育代表队、体育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网点,体育学校普通班等,主要任务是在青少年中普及体育活动,培养他们的体育兴趣,对他们进行专项启蒙训练。
中级训练层次,是指体育中学、重点体校、体育学校重点班、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等,主要任务是全面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传授正确先进的专项基本技术,为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
高级训练层次,是指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单项运动学校等,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需求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以及社会体育骨干。
二、关于体校的设置与布局
(一)各盟市要保持现有的一所或多所中级层次的体校格局,并创造条件逐步使这些中级层次的体校向高级层次过渡。
(二)盟市所在地的市区,要建有一所或多所初级层次的体校,并创造条件使这些初级层次体校逐步向中级层次过渡。
(三)凡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根据实际需要筹建一所初级层次的体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