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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2003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的通知

  (4)藏北高原地质灾害微弱区
  地质灾害以冻融为主,呈点状散布,一般规模较小。
  2.主要城镇地质灾害预测
  受地形及水源条件限制,全区主要城镇及绝大多数村庄多分布在河谷地带及冲洪积扇地带,这些地带往往也是泥石流等灾害的多发地段,一旦发生灾害,将会对城镇、村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生产、生活构成极大威胁。
  据现有资料,拉萨、日喀则、泽当、八一、昌都、察隅、波密、林芝、八宿、亚东、吉隆、聂拉木、樟木、洛扎、工布江达、扎囊、萨嘎等城镇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一些峡谷区的村、镇亦有可能遭受滑坡、泥石流危害。其中昌都镇、樟木口岸(镇)等地由于城镇建设、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脆弱地质环境的累积性作用和影响逐步显现,是地质灾害发生及存在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3.主要矿区地质灾害预测
  我区的主要矿山,多处于生态地质环境脆弱的高山地区,在拓荒式采矿规模不断扩大、环境恢复治理严重滞后的前提下,均存在程度不一的地质灾害隐患与环境污染问题。藏西北开采的盐湖矿产、砂金矿产,藏南开采的铬铁矿,“三江”地区开采的多金属及部分煤矿,藏中南开采的地热资源,这些矿山的灾害及隐患有进一步扩大之势。甲马、罗布莎、崩纳藏布、羊八井等矿山的地质灾害与环境污染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发部门高度重视,防止这些矿山在汛期产生的危害进一步扩大,威胁下游的村镇、公路安全。
  四、2003年防灾、减灾对策措施及建议
  针对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危害的特点,在制定防灾、减灾预案时,确立防治工作时必须以人为本、以减少人员伤亡为主要目标,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
  (一)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年度预案编制制度,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105号)的执行情况,并积极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各地、市、县根据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对其趋势的分析,结合自治区防灾减灾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灾减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预案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级政府要督促和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部门部署和安排辖区内地质灾害汛前、汛中检查、巡查,尤其是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危险区进行监测。如有重大险情,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迅速组织转移危害区群众及财产,并即时通报和上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尽可能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和技术指导,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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