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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纠风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各部门(行业)要将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地、县级政府要有纠风工作机构和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二要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发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办公室的作用,2003年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农业、交通等部门要分别对所牵头负责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制定专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纠风工作、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三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支持纠风工作。各级领导要为人表率,坚决克服“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和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同时要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敢抓敢管,严肃处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纠风工作既要坚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教育、卫生、农民负担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对78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收费以及落实收费公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全面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服务中执行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节假日期间、“绿色通道”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进行明察暗访。检查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内、容、重点时节深入开展。既要通过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宣传表彰正面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面上的治理工作。更要通过检查探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方法和措施。要紧紧抓住影响部门(行业)和队伍形象的突出问题,以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为契机,加强权力观教育、廉政为民教育、法制教育,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文明单位创建等手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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