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政策,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实行知识产权向个人倾斜政策,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对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最高奖金额可达300万元。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年节约或新增利税达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全面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人才资源开发要坚持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营造人才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坚持选贤任能的用人原则,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打破所有制与身份界限,提高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八)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 进一步推行以省院校合作、滇沪合作等多种有效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为省级部门、地(州、市)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领导和管理人才以及学科技术带头人。实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培训制度,鼓励在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MPA学历培训,选送一批重点、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高级研修班,筛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培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到沿海先进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进行考察交流。每年择优选拔50名左右具有硕土以上学位或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到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其国内培训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国外培训费用,属省级党政部门人员由派员单位和省财政各负担50%;属地(市)级党政部门人员由派员单位和地(市)级财政各负担50%;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派员单位承担。每年从在职人员中,择优选拔50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外语4级以上的优秀年轻人才,由用人部门资助,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公开择优选拔30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由省科技计划给予项目培养资助。继续发挥好老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同时,要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机制和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通过政策、机制创新,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激发人才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在人才引进方面,要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引进人才的有效方法,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智力。对省外、国外人才的引进,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政策,把重点放在世界科技前沿、高新技术、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智力上。以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和国内外领先项目,吸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海外学人和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智力,以及经营管理、金融、法律和拥有专利、具备特殊才能等高层次人才。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等高新科技园区建设,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优惠政策或风险投资基金,把各类高科技园区办成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九)大力开发少数民族人才资源。 依托大专院校,建立若干培训基地,培养较高层次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做好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对我省人口较少的7个特有少数民族,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采取特殊措施,加快各类人才的培养。同时,要广开门路,欢迎、引导、鼓励其他地区的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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